赣州房产网消息:根据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显示,章江右岸市民公园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不再进行分配返迁安置房,实行一次性货币安置。目前正在进行公示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将《章江右岸市民公园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予以公布,并公开征求意见。
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《章江右岸市民公园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有不同意见的,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寄送信函方式、当面反映意见等方式向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提出,并可依法提出听证申请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单位: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
联系地点:兴国路57号
联系人员:周 昕
联系电话:0797-8155048
2020年5月11日
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章江右岸市民公园项目用地的公告
章江右岸市民公园项目所涉赣州市2003年度第十九批次、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03年10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,赣州市2015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16年5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江西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>办法》规定,现就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文号
所涉地块批准文号为:赣州市200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江西省建设用地审批表,赣州市2003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江西省建设用地审批表,赣国土资核〔2016〕464号。
二、规划用途
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风景名胜设施、公共设施、铁路、工业、公路项目建设。
三、征地位置
(一)土地座落:拟征收土地位于沙石镇埠上村、楼梯村。
四至范围:楼梯村河流以南,楼梯村公路以北,埠上村公路以东,楼梯村建制镇以西,(详见征地红线图)。
(二)所在图幅:涉及G50G053015一幅图。
四、被征地权属单位
本次征收沙石镇埠上村瓦屋下组,楼梯村矮塔下1组、2组、3组等村民小组的土地(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)。
五、征地面积
本次征地总面积约176.09亩(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)。
六、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
征地补偿标准按照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》(赣府字〔2020〕9号)文件执行,青苗、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,按省、市及区政府明确相关标准执行。
七、安置政策
征收集体土地,实行货币安置、预留用地安置、养老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,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政策按《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赣市府发〔2015〕13号)等文件执行。
八、公告期限
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6月11日。
九、补偿登记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日内,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户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利证书、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沙石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。
十、补偿标准争议处理
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,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,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协调,协调不成的,可在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征收土地红线图
联系单位: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人民政府
联系地点:光明路24号
联系人员:张 亮
联系电话:137677437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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